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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司法改革年度报告》每年讨论一个基本问题,2009年讨论司法改革的阶段,2010年讨论司法改革的去政治化,2011年初步考虑讨论司法改革的议题设计和公众参与,也曾想讨论司法改革的顶层设计。
在这起案件中,警察逮捕一名强奸嫌犯时,发现他身携枪套,便问道:枪呢?根据嫌犯指认,警察找到一把手枪。在医院抢救期间,警官查韦斯讯问了马丁内斯。
而它的出处,正是联邦最高法院1966年判决的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案。庭审过程中,警方出示了当时的讯问录音,试图证明开枪的必要性与合法性。读过法学院的人,多被问过这么一道哈佛公正课式的问题:一颗核弹即将在市中心引爆,一名嫌犯知道核弹的藏匿地点,但抵死不招,政府能否以刑讯手段,逼迫他招认?正方反方,都能搬出许多道理。例如,全美最负盛名的刑辩律师、哈佛法学院教授艾伦•德肖维茨负提出,对于某些恐怖分子,可以在经过严格举证和审批之后,对其实施刑讯,刑讯强度应以不威胁其生命为限。有人说,刑讯是小恶,恐怖事件是大恶,政府可以用小恶制止大恶。
在已经过去的30年中,这些话成为美国司法文明的重要标志,难道不是这样吗?或许是这番话提醒了部分保守派大法官,他们几经斟酌后,还是决定对米兰达案手下留情。他认为,按照大法官们在这起案件中的推理,一个人只要不会受到刑事追诉,或者被豁免刑事责任,就失去了保持沉默的权利。法院院长、检察长只是政法委的委员。
但在1980年代,法院院长的地位曾有过变化。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了司法独立审判的原则。早在2010年,中央组织部下发文件,要求省级政法委书记不兼任公安厅(局)长。已经发现的性质恶劣的错杀大案,佘祥林、赵作海、杜培武、聂树斌,无一不是法院、检察院已发现了问题,顶住不判,公安通过政法委权力,迫使法院作出有罪判决。
一个罪名定不了,法院常常不会直接作出无罪判决,而是同公安检察一起商量,找个其他的罪名再查,一直到定罪判刑。这样,代表党委分管政法工作的,往往就是公安局长,法院、检察院只是他领导下的执行机构。
经历文革动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执政党痛定思痛,重新开始了依法治国的进程。此后,法院的地位一直在下降。这种观点至少没有考虑到,党内权力在司法领域的重新调整,是党内民主进步、尊重司法至上原则的具体表现,其意义不容小看。法院的独立审判原则受到矮化。
如果强调司法结构中的公权优先,公检法联合办案打击犯罪,公安主导,抓起来就必然是有罪的。三十年法制建设,这种局面一直难以改变此种格局之下,为配合打击犯罪,律师也常被要求不得作无罪辩护,这极易导致整个司法机构的互相制约失效。2011年8月21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更名为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的通知》。
因此,党委中进常委的都是公安局长。侦查权主导审判权,有罪推定盛行,就可能出现大量冤假错案。
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中,有浙江袁芳烈、山西李玉殝是省委常委担任高级法院院长。1982年宪法第126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经历文革动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执政党痛定思痛,重新开始了依法治国的进程。早在2010年,中央组织部下发文件,要求省级政法委书记不兼任公安厅(局)长。如果强调司法结构中的公权优先,公检法联合办案打击犯罪,公安主导,抓起来就必然是有罪的。已经发现的性质恶劣的错杀大案,佘祥林、赵作海、杜培武、聂树斌,无一不是法院、检察院已发现了问题,顶住不判,公安通过政法委权力,迫使法院作出有罪判决。也就是说,是先定罪定性,再找事实证据和理由。文革中砸烂公检法,司法独立审判原则被彻底摧毁,群众专政直接取代了法院的审判职能。
1982年的宪法重新确立了司法独立审判的原则,为法治提供了重要的宪法性基础。有的案件判决前已经发现疑点,为了维护办案机关的威信,有时也会施压法院故意判掉。
当时最高法院院长任建新担任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政法委书记,直接向中央政治局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了司法独立审判的原则。
这样,代表党委分管政法工作的,往往就是公安局长,法院、检察院只是他领导下的执行机构。但以党代政,以党代法,直接干预司法的现象,一直没有消除。
这种观点至少没有考虑到,党内权力在司法领域的重新调整,是党内民主进步、尊重司法至上原则的具体表现,其意义不容小看。公安部长只是国务委员。我们应看到并鼓励每一个进步和改良,共同探寻出一条民主与法治的正确道路。1949年以来,政权的基础非常依赖公安,废止旧政权的《六法全书》时,公安机关的设立,也早于检察法院。
这一原则在1954年宪法中首次得以表述。法院地位应当高于检察和律师,才有可能作出独立客观的判断。
但在1980年代,法院院长的地位曾有过变化。此后,法院的地位一直在下降。
公安为主,司法会走向警察强权,很容易走向有罪推定。法院的独立审判原则受到矮化。
就队伍素质而言,一开始也是公安更好些。但公安与法院之间的关系正变得更为合理却已是客观趋势。1957年反右运动时,被当作资产阶级的法治原则加以批判。进入专题: 司法独立 。
全国各级公安局长大多数进了同级党委常委并兼政法委书记,法院院长基本上只是政法委委员。三十年法制建设,这种局面一直难以改变。
法院院长、检察长只是政法委的委员。事实上,很多省市的公安厅局长,都已不再担任政法委书记。
由省高院院长兼任政法委书记只是个案,也许仅为人事的短暂变动。在法庭结构中,警察和检察机关是指控有罪的一方,律师和被告是辩解无罪的一方,而法院是中立的,居中主持审判,兼听控方和辩方的观点,客观审查事实和双方证据,独立超脱地作出判断。
Copyright (c) 2018-现在 XML地图html地图 All Rights Reserved. 而第三步,就是统治者把自己的追求,自己的好恶,自己的幸福,建立在剥夺他人的幸福之上。SMS接码-实卡接码平台 企业网站源码 pbootcms教程 八戒站长 空间域名 海纳吧 三合一建站 多城市分站1